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1、依據教育部92.12.01「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2、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3、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

4、代理代課教師資格審查程序:由人事人員集中辦公區中心派員擔任報名之資格審查,並應將審查結果相關資料移給各校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


確認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之類別、名額及方式 → 送交教評會,訂定甄選工作計畫 →訂定簡章,討論甄選試務工作及編列概算 → 簡章及相關表件上網公告(至少五天以上﹞ →報名及資格審查 → 辦理甄選事宜 → 錄取名單確認、上網公告、通知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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