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校務評鑑(複評學校)

1、依據台北縣該學年度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

2、校務評鑑結果除由各處室確實檢討改進外,亦須公告評鑑委員對學校之綜合意見,俾利全體老師了解與配合執行。


召開行政會議擬訂準備計畫 → 校務評鑑任務分工 → 各處室依計畫執行 → 校務評鑑 → 檢討、改進、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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