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教學視導與輔導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擬定教學視導與輔導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公告實施 → 教學輔導與紀錄 →

召開檢討會議 → 追蹤輔導 → 彙集資料備查
教師進修研習

1、依據89.9.4八九北府教輔字第335138台北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


擬訂學校教師進修計畫 → 調查教師進修意願 → 與各處室協調訂定進修行事曆 → 校務會議通過 →學校網頁公佈 → 實施及記錄 → 核閱進修時數 → 整理成果備查
中輟生處理

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辦理。

2、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辦理。

3、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縣公報91年秋字第4期)。


擬定強迫入學處理辦法 → 導師填寫通聯紀錄單及曠課通報單 → 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至教育部網站填報中輟生通報
獎助學金申請與核發

1、依據各類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辦理。

2、獎助學金之核撥與發放,須依公款支付期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之程序辦理。

3、簽領獎助學金的手續務必詳細,金額較大時,應請家長來校簽領。



依文受理申請﹝發布收件彙整﹞ → 提報核定 → 依文辦理發放﹝通知簽領歸檔﹞
學生成績評量

1、依據90.07九十北府教學字第274106號「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擬定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 公告實施 → 召開檢討會議 → 彙集成果資料存留備查
證明書(在學證明、畢業證明、成績證明)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申請 → 核對身分資料、調閱檔案 → 填寫證明表件 → 核定及用印 → 發給證明書
初任教師輔導

1. 1.依據台北縣國民小學新進教師認輔導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2. 2、「初任教師」係指第一年擔任教學之專任教師。

擬訂初任教師輔導實施計劃 → 籌組初任教師輔導小組 → 辦理輔導老師專業輔導知能研習 → 辦理初任教師研習 辦理初任教師教學觀摩 → 辦理初任教師輔導座談會 → 追蹤輔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