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1、依據89.9.4八九北府教輔字第335138號台北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
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辦理。
2、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辦理。
3、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縣公報91年秋字第4期)。
1、依據各類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辦理。
2、獎助學金之核撥與發放,須依公款支付期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之程序辦理。
3、簽領獎助學金的手續務必詳細,金額較大時,應請家長來校簽領。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1. 1.依據台北縣國民小學新進教師認輔導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2. 2、「初任教師」係指第一年擔任教學之專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