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編班作業﹝提早入學、新生、舊生﹞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3、依據台北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及當年度台北縣國民小學編班原則規定辦理。

4、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及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三條辦理。

5、學校應於學生放暑假前,發布編班公開抽籤作業之時間,歡迎家長到場關心。

6、提早入學之學生其編班方式依本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與適齡兒童一同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且一年內不得轉學。

7、
報到當日需繳文件:入學通知(提早入學資格證明)、預防接種卡、特殊生身分證件

A、新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建立適齡兒童資料電子檔 → 受理報到 →

公開抽籤編班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B、舊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召開編班會議 → 常態編班公開抽籤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C、提早入學:受理申請、初選 →複選通過、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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