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中輟生處理

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辦理。

2、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辦理。

3、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縣公報91年秋字第4期)。


擬定強迫入學處理辦法 → 導師填寫通聯紀錄單及曠課通報單 → 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至教育部網站填報中輟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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