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辦理。
2、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辦理。
3、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縣公報91年秋字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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