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校內差假代課實施計畫

1、本項目係指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而需校內教師代課事宜。

2、教師公差假若無縣府核准文號,無法請領代課鐘點費,各校可擬訂校內公差代課實施辦法。

3、依本工作項目所擬訂之實施辦法應經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擬訂校內差假代課實施辦法 → 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 送請校長核閱、公告實施 →

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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