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教務工作計畫

1、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十七條辦理。

2、依據台北縣國民小學行政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依據國小分層負責明細 → 召開教務工作會議 → 各組擬訂計畫 →主任核定 → 提報行政會議研討 → 公告或編印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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