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辦理。
2、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辦理。
3、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縣公報91年秋字第4期)。
擬定強迫入學處理辦法 → 導師填寫通聯紀錄單及曠課通報單 → 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至教育部網站填報中輟生通報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3、依據台北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及當年度台北縣國民小學編班原則規定辦理。
4、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及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三條辦理。
5、學校應於學生放暑假前,發布編班公開抽籤作業之時間,歡迎家長到場關心。
A、新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建立適齡兒童資料電子檔 → 受理報到 →
公開抽籤編班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B、舊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召開編班會議 → 常態編班公開抽籤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C、提早入學:受理申請、初選 →複選通過、報到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當年度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3、隨時更修最新班級人數統計,以利編班時參據。
1、核對戶籍資料時,應詳實核對轉入(出)學生是否確已遷入(出)本校學區。
2、每學年度之國中、小學區一覽表公佈在台北縣教育資源網首頁之「最新消息」。
A:校務會議通過學籍管理辦法 → 申請轉出 → 核對戶籍資料、發轉學通知書
→ 相關證明文件轉交新校 → 轉出通知書交付申請人 → 確認回應單轉寄資料 →
學籍資料修建
校務會議通過學籍管理辦法 → 申請轉入 → 核對戶籍資料、收轉學通知書 →
編班,提供轉學生須知 → 轉入通知書交付導師 → 郵寄轉學通知回應單 →
學籍資料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