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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中輟生處理

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處理流程」辦理。

2、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辦理。

3、依據臺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縣公報91年秋字第4期)。


擬定強迫入學處理辦法 → 導師填寫通聯紀錄單及曠課通報單 → 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至教育部網站填報中輟生通報
獎助學金申請與核發

1、依據各類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辦理。

2、獎助學金之核撥與發放,須依公款支付期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之程序辦理。

3、簽領獎助學金的手續務必詳細,金額較大時,應請家長來校簽領。



依文受理申請﹝發布收件彙整﹞ → 提報核定 → 依文辦理發放﹝通知簽領歸檔﹞
證明書(在學證明、畢業證明、成績證明)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申請 → 核對身分資料、調閱檔案 → 填寫證明表件 → 核定及用印 → 發給證明書
編班作業﹝提早入學、新生、舊生﹞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3、依據台北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及當年度台北縣國民小學編班原則規定辦理。

4、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及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三條辦理。

5、學校應於學生放暑假前,發布編班公開抽籤作業之時間,歡迎家長到場關心。

6、提早入學之學生其編班方式依本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與適齡兒童一同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且一年內不得轉學。

7、
報到當日需繳文件:入學通知(提早入學資格證明)、預防接種卡、特殊生身分證件

A、新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建立適齡兒童資料電子檔 → 受理報到 →

公開抽籤編班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B、舊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召開編班會議 → 常態編班公開抽籤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C、提早入學:受理申請、初選 →複選通過、報到


休(復)學手續

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十三條規定辦理。(民國92115日修正)。

2、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3、兒童因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開立證明書,始能辦理休學。

申請 → 檢附公立醫療機構證明書 → 填寫休﹝復﹞學申請書 → 核定及用印 → 發

給證明書 → 修建檔案、列管
學籍管理(轉出、轉入)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當年度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3、隨時更修最新班級人數統計,以利編班時參據。

1、核對戶籍資料時,應詳實核對轉入(出)學生是否確已遷入(出)本校學區。

2、每學年度之國中、小學區一覽表公佈在台北縣教育資源網首頁之「最新消息」。


A:校務會議通過學籍管理辦法 → 申請轉出 → 核對戶籍資料、轉學通知書

相關證明文件轉交新校 → 轉出通知書交付申請人 → 確認回應單轉寄資料 →

學籍資料修建


校務會議通過學籍管理辦法 → 申請轉入 → 核對戶籍資料、轉學通知書 →

編班,提轉學生須知 轉入通知書交付導 → 郵寄轉學通知回應單

學籍資料修建



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畢業證書

1、依據臺灣省國民小學常用法令彙編「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

2、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

3、導師應核對戶口名簿正本,並收齊戶口名簿影本,並於五月底前繕造畢業生名冊一覽表畢業生升國中名冊

4、承辦人應於六月初將畢業生升國中名冊送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國中。


導師對畢業生出生年月日 → 導師填造畢業生名冊一覽表 → 校對與核章 →

繕寫與用印 → 畢業生名冊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