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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教學視導與輔導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擬定教學視導與輔導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公告實施 → 教學輔導與紀錄 →

召開檢討會議 → 追蹤輔導 → 彙集資料備查
初任教師輔導

1. 1.依據台北縣國民小學新進教師認輔導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2. 2、「初任教師」係指第一年擔任教學之專任教師。

擬訂初任教師輔導實施計劃 → 籌組初任教師輔導小組 → 辦理輔導老師專業輔導知能研習 → 辦理初任教師研習 → 辦理初任教師教學觀摩 → 辦理初任教師輔導座談會 → 追蹤輔導成效
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1、依據教育部92.12.01「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2、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3、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

4、代理代課教師資格審查程序:由人事人員集中辦公區中心派員擔任報名之資格審查,並應將審查結果相關資料移給各校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


確認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之類別、名額及方式 → 送交教評會,訂定甄選工作計畫 →訂定簡章,討論甄選試務工作及編列概算 → 簡章及相關表件上網公告(至少五天以上﹞ →報名及資格審查 → 辦理甄選事宜 → 錄取名單確認、上網公告、通知報到

課程發展委員會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暨各校課發會組織辦法辦理。

2. 召開課發會需準備書面資料(議程及討論事項),並先行提供委員閱讀。

3. 召開課發會之日期應於學期初排定於課程計畫與行事曆中。



擬訂課發會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成立各領域課程小組、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 →定期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 → 課程發展與實施 → 定期進行課程評鑑
教務計畫

1、編寫計畫應具體呈現發展之重點與所需之策略。

2、計畫需與各處室討論與協調。

計畫格式 1. 依據(緣由)2. 目的 3. 方式 4. 內容 5. 原則 6. 時程 7. 經費


依據校務發展計畫 → 編寫教務計畫 → 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 校長核定實施 →追蹤檢討與修正

校務發展計畫


1、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2、校務發展計畫原則上以四年為一期,必須包含短程、中程、長程計畫。


各處室擬訂校務發展計畫草案 → 召開行政會議研討 → 各處室修訂計畫 →經校務會議通過 → 公告或編印成冊

課務編配

1
、依據「台北縣政府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暨92年7月11日北府教

學字第0920346004號「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相關規定辦理。



擬定課務編配實施計畫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組織課務編配小組 → 召開課務編配小組

會議 → 教師意願調查 → 召開協調會議 → 校長核定後公佈

校務評鑑(複評學校)

1、依據台北縣該學年度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

2、校務評鑑結果除由各處室確實檢討改進外,亦須公告評鑑委員對學校之綜合意見,俾利全體老師了解與配合執行。


召開行政會議擬訂準備計畫 → 校務評鑑任務分工 → 各處室依計畫執行 → 校務評鑑 → 檢討、改進、追蹤



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選舉教評會委員

1、依據九十年三月十四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90031740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2、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

3、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

4、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人事單位主辦,教務、總務等單位協辦;人事單位並就審查 (議) 案件會同相關單位,依據有關法令研提參考意見,開會時並應列席。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教評會總額及委員選(推)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選(推)舉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公告選(推)舉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



實習教師輔導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辦理。



擬訂實習教師輔導實施計劃 → 籌組實習教師輔導小組 → 辦理輔導老師增能研習 →

擬訂年度實習計劃 → 辦理實習教師教學觀摩 → 辦理實習教師輔導工作會議 →

實習教師形成性評量 → 追蹤輔導成效 → 實習教師總結性評量

教務工作計畫

1、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十七條辦理。

2、依據台北縣國民小學行政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依據國小分層負責明細 → 召開教務工作會議 → 各組擬訂計畫 →主任核定 → 提報行政會議研討 → 公告或編印成冊



課程評鑑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2. 評鑑表格


擬訂學校課程評鑑實施計畫 → 召開課發會討論通過 → 公告實施 → 召開檢討會議→ 彙集成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