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六篇」。(省公報72年夏字第60期)。
2、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八月八日台(八九)國字第八九O九八九三九號函。
3、依據教育部公報第336期「國民小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擬訂教學設備添購、使用與管理辦法 → 彙集需求意見,進行請購、核銷 → 建立財產登記、開放使用 → 定期檢討改進
1、依據92.6.6北府教學字第0920292140號函核定臺北縣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注意事項
2、依據台北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鄉土語言〈閩南語教材〉審查規範
3、3、合格廠商名單可上國立編譯館網站查詢。
擬訂教科書評選實施計畫 → 經課發會討論通過 →請合格廠商配送樣書 → 公開陳列樣書 → 教科書評選小組選定版本 →經課發會通過 → 經課發會通過 → 學校首頁公佈決選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