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教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教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教學視導與輔導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擬定教學視導與輔導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公告實施 → 教學輔導與紀錄 →

召開檢討會議 → 追蹤輔導 → 彙集資料備查
教師進修研習

1、依據89.9.4八九北府教輔字第335138台北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


擬訂學校教師進修計畫 → 調查教師進修意願 → 與各處室協調訂定進修行事曆 → 校務會議通過 →學校網頁公佈 → 實施及記錄 → 核閱進修時數 → 整理成果備查
學生成績評量

1、依據90.07九十北府教學字第274106號「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擬定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 公告實施 → 召開檢討會議 → 彙集成果資料存留備查
學校課程計畫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2. 召開課發會之前,各處室應先行規劃學校行事之節數。

3. 課程計畫編寫方式可參考本縣教學資源網優良教學案例區http://src.tpc.edu.tw/2-2.htm)。

4、課程計畫完成核備後,應公告於校園網頁以利家長查詢。


彙整各處室重要行事曆 → 召開課發會決定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 → 說明課程編寫注意事項
→ 編寫課程計畫 → 彙整課程計畫 → 召開課發會審查課程計畫 → 送教育局備查

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課後照顧服務


1. 依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參字第0920115845A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暨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北府教社字第09205069361號「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辦理

2、「課後照顧服務」簡稱「課後班」。


A:擬訂學校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 經校務會議通過通過 → 自辦或公辦民

營 →選聘師資、審查課表 →
製作簡章辦理招生 → 課後班開課並視導 → 彙集成果資料留存備查




B:
擬訂學校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 經校務會議通過通過 → 委外辦理 → 公開評

選 →
組織評選委員會決標與訂約 → 製作簡章辦理招生課後班開課並視導 → 彙集成果資料留存備查


校內差假代課實施計畫

1、本項目係指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而需校內教師代課事宜。

2、教師公差假若無縣府核准文號,無法請領代課鐘點費,各校可擬訂校內公差代課實施辦法。

3、依本工作項目所擬訂之實施辦法應經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擬訂校內差假代課實施辦法 → 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 送請校長核閱、公告實施 →

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