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擬定教學視導與輔導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公告實施 → 教學輔導與紀錄 →
召開檢討會議 → 追蹤輔導 → 彙集資料備查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2. 召開課發會之前,各處室應先行規劃學校行事之節數。
3. 課程計畫編寫方式可參考本縣教學資源網優良教學案例區(http://src.tpc.edu.tw/2-2.htm)。
1. 依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參字第0920115845A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暨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北府教社字第09205069361號「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