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擬定教學視導與輔導實施計劃 → 經校務會議通過 → 公告實施 → 教學輔導與紀錄 →
召開檢討會議 → 追蹤輔導 → 彙集資料備查
1、依據教育部92.12.01「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2、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3、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
確認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之類別、名額及方式 → 送交教評會,訂定甄選工作計畫 →訂定簡章,討論甄選試務工作及編列概算 → 簡章及相關表件上網公告(至少五天以上﹞ →報名及資格審查 → 辦理甄選事宜 → 錄取名單確認、上網公告、通知報到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3、依據台北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及當年度台北縣國民小學編班原則規定辦理。
4、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及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三條辦理。
5、學校應於學生放暑假前,發布編班公開抽籤作業之時間,歡迎家長到場關心。
A、新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建立適齡兒童資料電子檔 → 受理報到 →
公開抽籤編班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B、舊生:擬訂編班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召開編班會議 → 常態編班公開抽籤 →
教師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 → 公告編班結果 → 建立學籍資料
C、提早入學:受理申請、初選 →複選通過、報到
1.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2. 召開課發會之前,各處室應先行規劃學校行事之節數。
3. 課程計畫編寫方式可參考本縣教學資源網優良教學案例區(http://src.tpc.edu.tw/2-2.htm)。
1、依據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2、依據當年度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3、隨時更修最新班級人數統計,以利編班時參據。
1、核對戶籍資料時,應詳實核對轉入(出)學生是否確已遷入(出)本校學區。
2、每學年度之國中、小學區一覽表公佈在台北縣教育資源網首頁之「最新消息」。
A:校務會議通過學籍管理辦法 → 申請轉出 → 核對戶籍資料、發轉學通知書
→ 相關證明文件轉交新校 → 轉出通知書交付申請人 → 確認回應單轉寄資料 →
學籍資料修建
校務會議通過學籍管理辦法 → 申請轉入 → 核對戶籍資料、收轉學通知書 →
編班,提供轉學生須知 → 轉入通知書交付導師 → 郵寄轉學通知回應單 →
學籍資料修建
1. 依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參字第0920115845A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暨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北府教社字第09205069361號「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辦理
1、依據92.6.6北府教學字第0920292140號函核定臺北縣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注意事項
2、依據台北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鄉土語言〈閩南語教材〉審查規範
3、3、合格廠商名單可上國立編譯館網站查詢。
擬訂教科書評選實施計畫 → 經課發會討論通過 →請合格廠商配送樣書 → 公開陳列樣書 → 教科書評選小組選定版本 →經課發會通過 → 經課發會通過 → 學校首頁公佈決選版本
1、依據臺北縣政府公報九十一年秋字第四期「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2、各校進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進用之,其進用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逾一學期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得逕由校長進用之。